什么是贴封条?哪些情况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
2023-04-18 09:47:54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药监局是否有权对产品贴封条
药品监督局有权利贴封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二、什么人可以将封条撕下来
能贴封条的得是行政执法单位。比如工商局,卫生局,食药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主要看是给什么用途什么建筑物贴。至于随意贴可有些胡说八道了,必须有法律依据的。人家不违法就给贴,这可不是小事情,受害人可以去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三、什么是贴封条
贴封条其实就是法律上的“查封”行为,包括如下意义:
1,由国家政执法机关执行,在我国,法院是主要民事执行机关;
2,包括查封在内的民事执行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3,查封等民事执行需要由债权人的申请;
4,查封等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5,查封等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程序。
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
1、申请查封人撤回了查封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2、债务已经清偿的;
3、查封的财产变卖不成,申请查封人、债权人不同意以被查封之物抵债的;
4、被查封财产的所有人提供担保,经过查封申请人同意的;
5、查封了案件以外人的财产的情况;
6、法院认为存在其他应当解除查封的情况。